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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涉及饮用水产品NHFPC卫计委卫生许可批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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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产品是指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因此凡涉及这些范畴的产品,若要出口到中国内地,均需在货物出口前办妥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俗称涉水证),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口和合法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一、 办理进口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流程
1、 受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个工作日)
2、 评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个工作日)
3、 批准:卫生部 (批准20个工作日)
二、 申请进口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 产品材料及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5、 产品卷标;
6、 产品说明书样稿;
7、 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8、 产品生产国 (地区) 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0、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数据。
11、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三、 申请涉水新产品、新物料,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研制报告: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数据;国内外应用现状;相关的试验资料;
3、 产品材料及配方;
4、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 企业 (质量) 标准;
6、 使用说明书、标签;
7、 国内外的文献资料;
8、 专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9、 进口产品生产国 (地区) 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0、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数据。
12、 另附完整的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四、 申请延续进口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2、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 产品配方;
4、 质量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5、 产品说明书;
6、 产品卷标;
7、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8、 另附市场销售产品 (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的照片。
五、 申请变更进口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 其他材料:
(1)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
(2) 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之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3) 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4) 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 (或) 抽样复验。
4、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卷标。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六、 各类产品材料及配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1、 管材和管件:
(1) 材料成份 (化学名称及成份比例);
(2) 管材类型及规格;
(3) 适用范围 (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4) 使用年限。
2、 蓄水容器 (如水箱等):
(1) 材料成份 (化学名称及成份比例);
(2) 防护材料成份 (化学名称及成份比例);
(3) 使用方法;
(4) 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 材料的使用年限。
3、 防护材料 (如涂料等)
(1) 配方中主要成份 (化学名称及所占比例);
(2) 使用方法 (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3) 有效存放时间;
(4) 适用范围;
(5) 使用年限。
4、 水处理剂:
(1) 功能;
(2) 配方中主要成份 (化学名称及成份比例);
(3) 适用范围;
(4) 有效期。
5、 水质处理器:
(1) 功能;
(2) 水处理工艺;
(3) 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 (活性炭应写明活性炭的具体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 适用水质范围;
(5) 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 (反渗透处理装置应写明进水压力)。
七、 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包括:
1、 滤过介质:活性炭 (含渗银炭、粉末炭、各种颗粒炭、结构炭滤芯、碳纤维),离子交换树脂,活性氧化铝,陶粒,KDF (铜锌合金),陶瓷滤芯等;
2、 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电渗析膜等;
3、 筒体材料;
4、 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5、 大型水质处理器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等。
附一:涉水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85);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5750-85);
3、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1998);
4、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标准 (GB/T 17218-1998);
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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