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上禁用和限用的13类300个纺织化学品
|
|
近年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题。人们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环境与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禁用和限用的纺织化学品也越来越多。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染料法令以来,到上世纪末,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的化学物质有13类约300个,它们分别是:
在特定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按照德国Bayer公司在1994年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品种以及1999年德国VCI(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禁用染料数统计有146个,规定在纺织品上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30ppm,在染料中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150ppm。
由于非化学结构性因素,致使染料中含有会裂解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各种染料包括从染料制造工艺中发生异种离介或均裂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由于制造染料所用原料的同分异物体带入致癌芳香胺制成的偶氮染料、某些染料检测时在检测条件下产生致癌芳香胺的染料,如吐氏酸脱磺产生乙萘胺的染料、芳烃基羧酰芳胺水解放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等。
过敏性染料有20个,规定纺织品上的限定值不超过0.006%。
致癌性染料有7个
环境激素,又称内分泌扰乱物质有70个,包括25种杀虫剂(主要是有机氯杀虫剂)、10种杀菌剂、7种除草剂、1种杀螨剂、9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10种有机中间体、3种重金属和5种无商业价值的化学物质。
可萃取重金属有10个,它们不是指作为染料分子中组成成分的重金属。
含氯有机载体有10个。
可吸附的有机卤化物有30个,包括氯化烃溶剂、防缩整理剂、防蛀剂、含卤前处理剂、含氯均三嗪基活性染料、含卤素分散染料和其他含卤芳香族化合物等。
游离甲醛
可挥发化学物质,如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己烯、4-苯基环己烯、丁二烯、氯乙烯、芳香烃与其他有机挥发物。
部分抗菌剂。
部分阻燃剂。
多氯苯酚,如五氯苯酚、2.3.5.6-四氯苯酚等。
这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学物质涉及所有的纺织品,因此,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在2000年发布的Oeko-Tex Standard 100中对它们在纺织品上的检测项目和限定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上半年,国际市场上公布的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规定有:
(1)2002年2月5日,欧洲议会为了加强保障欧盟国家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首次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5月14日根据76/769/EEC指令提出的禁用25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建议。
(2)2002年2月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布了Eco-TexStandard100的2002年版本,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和禁用或限制的化学物质。
(3)2002年5月15日,欧洲委员会修正了1999年2月17日的标准,有效期到2007年5月31日。
(4)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2年第61号指令,禁止使用会在特定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会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含量不得超过30ppm的限量,这是把欧共体在1994年发布的指令67/1548附录C2级中的内容进一步法制化,并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
(5)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3年第三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一种蓝色含铬偶氮染料(1ndexNo.61l-070-00-2),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在欧盟成员国中禁用。
我国加入WTO后,在纺织服装出口配额限制逐步减少的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上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限制。从上述不断增加和加严禁用与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情况可以看出,国际纺织服装市场的门槛会越来越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