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动向
|
|
一、国际市场公布的新规定
“绿色壁垒”作为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利益的主要贸易手段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同时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在使用和穿着过程中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视,国际市场上“绿色壁垒”的设置速度正在加快,设置力度也在加大,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尽管我国针对各种“绿色壁垒”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纺织品的绿色标准,且有望从2004年起对染料也强制执行一系列绿色标准。但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绿色壁垒”仍是阻碍我国印染、纺织行业发展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
2003年国际市场上连续4次发出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都出自于欧盟,而欧盟又是我国服装、皮革制品以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
1.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出2003年第三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蓝色含铬偶氮染料(Index No 611-070-00-2),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在欧盟的15个成员国中被禁用。
2.2003年2月1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对2002年2月版的加了一些新的禁用染料,发布了2003年版本。
3.2003年3月,欧盟公布了修改后的《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5月7日公布了《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又称为《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根据这个新政策,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包括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3个系统,对进口的化工产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严格监控。
4.2003年10月29日,就《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函之后,欧盟提出了法规草案第二稿,尽管在纳入管理的化学品销售量界限以及检测费用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但关于注册企业资格和检测机构等限定仍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
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动向
1.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染料
(1)禁止在织物上使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24种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为:①属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4种,即4-氨基联苯、联苯胺、4-氯-2-甲基苯胺、2-萘胺;②属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20种,即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2-氨基-4-硝基甲苯、2,4-二氢基苯甲醚、4-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4,4′-亚甲基-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醚、4,4′-二氨基二苯硫醚、2-甲基苯胺、2,4-二氢基甲苯、2,4,5-三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氨基偶氮苯、2,4-二甲基苯胺、2,6-二甲基苯胺。
以上被禁止使用的染料在纺织品上的允许限量为30ppm(1ppm=10-6,下同)。根据德国化学工业协会的研究和从1994年第三版《染料索引》中所登录的染料结构分析,所涉及的禁用偶氮染料有155个;若按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则禁用的直接染料有88个、酸性染料34个、分散染料9个、碱性染料7个、冰染色基5个、氧化色基1个、媒染染料2个和溶剂型染料9个等,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数占全部偶氮染料的7%-8%,其产量约占全部偶氮染料的5%-8%。
(2)禁止使用致癌的诱变的或对生殖有害的染料有9个,即C.I.酸性红26、C.I.碱性红9、C.I.碱性紫14、C.I.直接黑38、C.I.直接蓝6、C.I.直接红28、C.1.分散蓝1、C.I.分散黄3、C.I.分散橙11,其中C.I.碱性紫14和C.I.分散橙11为新增禁止使用的染料。
(3)禁止使用被染色的纤维、纱线或织物的耐汗渍(酸和碱)牢度小于4级(不含4级)的潜在过敏的染料18个,减少的2个为C.I.分散蓝1和C.I.分散黄3被列入致癌性染料中。
(4)禁止使用的铬媒染料
根据全国染料工业信息中心2000年出版的《世界染料品种-2000年》进行统计,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铬媒染料237个,其中深色(蓝、绿、棕和黑色)品种122个、中色(红色和紫色)品种71个、浅色(包括黄色和橙色)品种44个,结构以偶氮型居多、超过了70%。在使用铬媒染料对纤维或织物进行染色时会产生3种铬污染:①染色后在排出液中含有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②被染色的服装和纺织品上存在着可萃取的铬,会对人体造成危害;③被染色的织物无使用价值后,处理时同样会造成严重的铬污染。鉴于排放的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对人体和水生生物的危害很大,而且又不容易生物降解,世界各国都对排放的铬含量进行了严格限制,例如德国规定直接排放的铬限量为0.5mg/l、意大利为2mg/l、泰国为0.5mg/l、日本为2mg/l、加拿大规定排放的总铬量在2.5mg/l以下,因此欧留明确禁用铬媒染料染色。
(5)限制使用含铜、铬和镍的金属络合染料
这类染料中所含的金属以铬、铜、镍等占绝大多数。按照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有金属络合酸性染料、金属络合活性染料、金属络合直接染料等,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金属络合酸性染料93个、金属络合活性染料23个和金属络合直接染料34个。欧盟规定:①当用于纤维素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1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20%,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牢要超过80%,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或镍应不超过75mg/kg纤维,铬不超过50mg/kg纤维;②当用于其他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1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7%,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率要超过93%,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或镍应不超过75mg/Kg纤维、铬不超过50mg/kg纤维。
(6)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规定值
欧盟规定纺织染料中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下列值(单位为ppm),不包括作为染料分子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Ag100、As50、Ba100、Cd20、Co500、Cr100、Cu250、Fe2500、Hg4、Mn1000、Ni200、Pb100、Se20、Sb50、Sn250、Zn1500。
(7)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甲醛的量(不能超过30ppm)
2.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助剂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线性烷基苯碘酸盐(LAS)、二[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SDMAC)、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被回收重复利用率低于95%(干重,下同)的纱线和纤维用上浆剂。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0%的纺织溶液添加剂、纺丝添加剂和用于初级纺丝的油剂(包括梳理油、纺丝油剂和润滑剂)。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5%的洗涤剂、织物柔软剂和络合剂。
(5)不能使用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40mg CL/kg以上和对亚麻与其他皮纤维以及聚合度在1800以下的棉与供白色成品用棉来说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100mg CL/kg以上的漂白剂。
(6)聚能纤维染色时禁止使用卤化载体。
(7)印花糊中不能合有超过5%的挥发性有机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胶的印花。
(8)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他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
(9)卤化防缩剂仅仅适用于长毛条,不能用于其他纤维和羊毛的防缩处
理。
(10)不能使用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超过规定值的纺织助剂,其允许含量与纺织染料中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相同。
(11)不能在纺织制品和半制品运输或贮存时使用氯苯酚(或其盐和酪)、多氯联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作为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
(12)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铁除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13)在纺织品和纱线中不能用铈化合物作为增重剂。
(14)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名称和毒性与纺织染料小规定的致癌芳香胺相同)的纺织助剂。
3.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监控体系
根据《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欧盟将建立包括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监控体系。规定了42个检测方法,用来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比较全面地覆盖了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最低市场投放量为0.01t,当市场投放量分别达到0.1t、1t、10t、100t和1000t时需要进行的检测量逐渐增加;还规定产量为1t的所有化学品的基本单元检测费用约8.5万欧元(不含长期环境影响评估费用),产量为100t的化学品检测费用约25万欧元,产量为1000t的化学品检测费用约57万欧元。目前美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启动了有关立法提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