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公布的欧委会决议第2009/563/EC号,建立了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新准则,现时使用的准则2002/231/EC,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本次修订的新决议强调,所指的鞋类包含所有拥有接触地面的固定外鞋底以及旨在保护或覆盖脚部的服装。
新准则旨在限制有毒残余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水平,以及推广更耐用产品。例如,供应商必须确保皮制鞋履最终产品不含六价铬,并提交符合EN
ISO
17075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以资佐证。此外,供应商亦须提交测试报告,证明用于产品组件或最终产品的物料不含有砷、镉及铅。同时,鞋履纺织部件中的游离及水解甲醛含量必须小至不可检出,而鞋履皮革部件则不可超过150ppm。
使用有害物质方面,决议禁止使用五氯苯酚(PCP)及四氯苯酚,以及属于22种芳香胺名单内的偶氮染料。此外,亚硝胺于橡胶中的含量亦必须小至不可检出。
除此以外,决议亦载有最终产品的包装规定。纸板箱须使用百分之百循环再造物料,塑胶袋亦须含有至少75%的循环再造物料,或者必须是生物降解或可腐化物质。另外,供应商亦须提供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取得更多欧盟生态标志资讯等产品资料。
2009/563/EC与2002/231/EC的主要变化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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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的小于250mg/L,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满足管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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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1999/45/EC或67/548/EEC规定;或者按照1272/2008要求的部分H系列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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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烷基酚聚氧乙烯醚)、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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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禁用;或者按照1272/2008规定,H317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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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申请时通过危险评估,以及符合67/548/EEC的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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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使用98/8/EC中附录IA允许使用的,以及授权使用在鞋中的杀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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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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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F(二甲基甲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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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F(富马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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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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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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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防腐剂和染色载体
如:五氯苯酚、2, 3, 4, 6-四氯苯酚、2, 4,
5-三氯苯酚、2, 4-二氯苯酚、2-氯苯酚、六氯苯、苯酚、二苯酚等
如:Cr(VI)、Pb、Cd、As、Cu、Cr、Co、Ni、Zn和H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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