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标特别是一些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事件屡屡发生,每年遭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领域,其中绝大多数为我国知名商标。
天津麻花商标在加拿大被抢注。去年4月,一位加拿大籍华人律师发现,一家加拿大公司在第30类餐后甜点、蛋糕、饼干、炸烤的各种面食(中国小吃)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商标,该商标的文字、图形设计以及指定商品等项完全套用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的商标。另外,这家公司还抢注了“六必居”等其他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
登封的少林功夫被多国抢注。由于少林寺和少林寺所代表的“中国功夫文化”的巨大魅力和巨大文化内涵,它遭到了广泛、集中、持久的假冒与商标抢注。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已大量抢注了以“少林功夫”为内容的商标,其中包括“少林功夫”、“少林武术”、“少林拳”、“少林全套功夫”等在内的几乎所有商标。
此外,“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而被抢注了却还不为我知的中国商标更是数不胜数。
以上情况表明,目前我国商标已经进入了被人疯狂抢注的高峰期。有专家称,这种情况将至少持续5年。从已有情况来看,被境外抢注的商标中,只有一小部分中国企业最后夺回商标注册权,而大部分商标被抢注成功。一个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成功,我国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花巨额资金向抢注人购买商标使用权;要么放弃在该地区的商品销售,这样会严重影响这个品牌的国际化发展,甚至使该品牌彻底失去国际市场。
原 因
首先,国际炒家的恶意抢注。目前,国际上有一批境外商标注册公司蓄意抢注我国商标特别是知名商标。如加拿大就有“老字号商标转让公司”,专门抢注我国的老字号商标。同时,一些自然人也伺机恶意抢注我国一些商标。国际炒家恶意抢注我国商标的目的,是进行商标倒卖或者以侵权之名收取佣金,严重侵害了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其次,体制转轨带来的不适应。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往往只在国内注册商标,而境外商标注册基本由外贸公司代理。近年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大部分外贸公司进行了改组或改制,不再拥有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权,而此前经由他们已经代理注册的商标则需要企业花钱买回。这样,一方面,外贸公司帮助企业注册及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从国内申请注册商标到兼顾国内和境外申请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一些企业甚至暂停了商标境外注册工作。
再次,企业商标海外注册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也基本没有建立商标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更不重视运用商标境外注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导致我国企业商标海外注册积极性不高,总量偏低。如目前泉州市企业已在国内申请注册了2万多个商标,但它们根据《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的商标最多只占10%。
最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相当薄弱,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基本上处于技术引进再创新的初级阶段,不少企业对自己产品的对外市场开发能力底气不足,在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根本不敢轻言创名牌,更谈不上在国外注册商标,这无疑给国际炒家的恶意抢注提供了可乘之机。
建 议
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我国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增强商标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将商标战略与开拓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市场培育品牌。有关部门要加大《商标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让“市场竞争、商标先行”成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自觉行动。
积极在进口国取得商标确权。由于商标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在进口国取得商标确权,进而获得在该国的法律保护,是避免我国商标被抢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目前,世界各国的商标确权主要有三种制度:先使用制、先注册制和先使用与先注册并用制。我国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一是在实行先使用制的国家,可不办理在该国的商标注册,但应妥善保存我国企业最早在该国使用商标的原始凭证,以防发生商标权属纠纷;二是在实行先注册制的国家,应尽早办理在该国的商标注册,以先取得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三是在实行并用制的国家,也不应忽视商标注册。如未注册,则应密切关注该国商标注册的新动向,必要时应及时提出异议,维护我国企业商标专用权。
尽快启动商标国际注册工程。根据《马德里协定》规定,某一商标只要在知识产权国际局获得注册,便可成为国际注册商标,在马德里协定各成员国普遍生效。我国已于1989年加入了《马德里协定》,并于1995年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成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要积极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获得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普遍保护,从而大大降低我国商标被境外抢注的几率。
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所以,我国政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政策引导及商标咨询,重点扶持知名企业的知名品牌,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创造一定数量的中国乃至世界驰名商标。企业一方面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创立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把商标保护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之中,特别是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应把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认定上,即通过申报并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驳回对方的商标申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标在境外遭抢注和侵权问题。
积极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企业应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如发现商标被抢注,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相关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对商标公告的监视,防止境外炒家对我国企业商标的冒用、抢注。一旦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我国企业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应立即通知国内相关企业,并通过官方途径与抢注方交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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