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国FDA注册认证     中国CFDA注册申报      产品质量检测          其他进出口注册认证         联系我们


药监局划定GMP认证最后期限 未通过认证的一律不准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GMP认证最后期限:从2004年7月1日起,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生产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

GMP是国际上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称。我国从199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底以前,药品生产企业小容量注射剂和菌疫苗生产必须达到GMP的有关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所有药品制剂和无菌原料生产必须符合GMP的要求,通过药品GMP认证。凡未能取得认证的,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现在还没有提出非无菌原料药GMP认证的最后时限;生产药用辅料、医用氧气、空心胶囊的企业应按药品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但暂时还未要求进行GMP认证。

据这位人士介绍,今后依法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范围)必须取得药品GMP证书,才能获得相应范围的药品生产资格;申请仿制药品和新药生产的企业必须通过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认证,才有资格申报;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同类主题:


 





认证项目
 热门主题
 最新主题
 
联系我们
留言板
rjschina@163.com 
124656689  
+86-755-25831330
  实用查询工具
中国国家标准检索
海关HS编码查询
进出口税率查询
海关检验检疫要求查询
中国化妆品许可成分查询 
中国食品许可成分查询
 

+86-755-25831330        rjschina@163.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北站路中贸大厦106
©  深圳市安杰信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01-2020
粤ICP备16023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