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着众多的人口及发达的经济,欧洲是世界上巨大的药品消耗地区,同时也是向外输出药物制剂的最大地区。与美国一样,出于对自身资源和环保的考虑,决大多数欧洲国家严格控制原料药的生产规模。欧洲制药工业发达而且历史悠久,集中了很多世界主要跨国制药企业,成为世界上向外输出药品制剂最多的地区。随着欧洲逐渐一体化,欧盟版图不断扩大,作为一个整体,它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进口市场之一,也是我国众多原料药生产厂家的重要目标市场。
由于欧洲国家一般较小,经济市场一体化一直是大势所趋, 进程在不断加速。早在1964年,欧盟就成立了统一的公共卫生委员会(Public Health Committee)和欧洲药典委员会(Committee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颁布了在所有成员国内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欧洲药典。欧洲药典委员会也由最初的八个成员国发展到现在三十一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波黑、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联盟、土耳其、英国等,基本上涵盖了欧洲的主要国家。在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欧洲药典委员会的协调和规范下,近几年欧洲的医药管理体制和法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成员国以外的医药产品进入成员国市场的管制政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1995年阿姆斯特丹条约(Treaty of Amsterdam)生效以后,欧盟成立了专门的药物评审机构——欧洲药物评审局(EMEA,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EMEA将制剂药品上市的核准(Marketing Authorization)程序分成两种,即"集中申请"和"互认申请"。这两种申请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上市核准结果互不承认现象,减少有关当局和生产企业的重复性工作,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药品贸易障碍,促进市场的一体化。这两种申请程序的结果是:一个药品的上市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将自动或通过一定程序在欧盟所有的成员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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