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药剂卫生
一、药剂卫生标准
药剂是直接应用于人体的特殊商品,对卫生学有较高要求。药剂被微生物污染,可使其变质、腐败,甚至失效(如口服液的爆瓶现象、糖浆剂的发霉变质);也有可能危害人体(如被绿肠杆菌污染的眼膏可能使患者产生溃疡、甚至失明;应用染菌的注射液患者会出现败血症等)。因此,各国GMP对药品卫生都做了严格规定,以保证药品能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
1、口服药品 1g或1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含动物药及脏器的药品同时不得检出沙门菌。不得检出活螨。
(1)固体制剂 ①不含药材原粉制剂(全浸膏片、胶剂、颗粒剂等,以及中西药复合制剂),1g含细菌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②含药材原粉制剂,1g含细菌数,片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等,及中西药复合剂,不得过10000个;丸剂、全部生药粉末分装的硬胶囊剂,不得过50000个;散剂,不得过100000个。霉菌数均不得过500个。
(2)液体制剂 合剂、糖浆剂等,以及煎膏剂,1ml或1g含细菌数不得过100个,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过100个。药酒,1ml含细菌不得过5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2、外用药品 1g或1ml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中创伤、溃疡用制剂不得检出破伤风杆菌。不得检出活螨。
(1)眼科用制剂 1g或1m含细菌数不得过100个,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
(2)阴道、创伤、溃疡用制剂,以用于完整表皮、粘膜的制剂,1g或1m含细菌数不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含药材原粉的用于完整表皮、粘膜的制剂,1g 含细菌数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3、其他药品
(1)膜剂
细菌数及霉菌数每10cm2不得过100个。
(2)气雾剂 细菌数及霉菌数每1 ml均不得过100个。
(3)暂不进行限度要求的药品 ①不含药材原粉的膏剂,如狗皮膏、拔毒膏等;②含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
二、药剂可能被污染的途径
1、原料药材;
2、辅助药材;
3、制药设备;
4、环境空气;
5、操作人员;
6、包装材料;
三、空气净化
空气中微生物也是微生物污染药剂的主要途径之一。
空气中细菌多附着于5μm以上的尘粒上。
制药车间净化空气除去尘粒,也可有效除去微生物。
1、
常用净化设备
(1)非层流型洁净空调系统。
(2)层流型洁净净化系统。
2、
洁净级别划分及用途
100级
10000级 无菌双能量的灭菌的药品配液。
100000级 片剂、胶囊剂、丸剂生产
300000级 [本文共有 19 页,当前是第 17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