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与形式
1、厂级安全检查,由厂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3、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分管付厂长(付总工程师)组织专业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
4、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入巡回检查记录表。
7、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要求上报外,还应抄送安技部门,以利监督检查。
(三)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部门。
2、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3、必须做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患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4、企业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和负责人。通知书由安技部门填写,经厂长审查批准。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级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安全档案备查。[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10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