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与范围
1、编制依据: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②本企业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2、编制范围: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编制与审批程序
1、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车间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出具体计划和可行性方案,报送厂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平衡。
2、安全技术部门编制厂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送计划部门汇总,由厂长、总工程师审核。
3、厂长如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①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②确定资金来源;
③确定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④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⑤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⑥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完成期限。
4、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安措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5、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时,应经厂长批准;上级审批项目,需经原审核单位批准。
三、经费与材料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仍不敷需要,企业可在有关资金中补充。
2、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项目,由国家投资或设备更新费中拨款,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
3、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
4、改善劳动条件安措资金,由财务部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5、安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部门按计划优先安排解决。
四、检查与竣工验收
1、安全技术部门,对安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
2、主管厂长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安措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计划顺利完成。
3、安措项目竣工后,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如系上级下达的项目,按规定验收程序,报请上级检查验收。
4、安措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全面评价并按程序上报。
5、生产车间应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修、检修和管理。[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1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