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检修安全
一、检修准备
1、全厂或车间系统大修,必须成立指挥部,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2、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查,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施工负责人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清洗处理工作。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有蒸汽(包括惰性气体)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的出入口并挂警告牌。
6、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7、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8、企业的大、中修,必须执行检修任务书制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动土证、临时电源和临时火源证、下罐作业准许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等。
二、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修规定时,持检修任务书,由岗位当班班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检修现场戴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3、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检修中对特殊拆御,如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管道,抽装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有关人员不到现场不得拆装。
5、检修使用的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各种导线绝缘要良好。
6、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7、检修中要统一指挥。做到:
①四不施工,即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②四不拆,即设备带压不拆不紧;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夜间设警示红灯。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三、焊接作业
1、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和普通焊工必须持证作业。
2、焊接动火,必须按分级管理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上所签署的安全措施、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动火范围进行动火作业。
3、从事气焊作业禁止使用浮筒式乙块发生器。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
5、做好焊接作业中的个体防护,
①地面上施焊应穿好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地带、地沟、金属容器内要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②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人员应配备防静电、臭氧等防护器具。
③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1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