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塔釜、装置),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
①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内检修,由车间安全员办理、主任批准,认间由值班主任批准。
②特殊危险的罐内作业,必须经安技、保卫部门审核,报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③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力作业许可证。
2、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完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汽、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进入罐内清除有毒有物质的残渣时,要戴防毒面具,并作好应急抢救工作。
8、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否则不得自行封闭。
五、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按水电部有关《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2、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载好劳动保护用品。
3、必须执行电工检修工作票制。
①供电车间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检修工段负责人办理,电气技术员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②生产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正常维修,不受此限)。
4、凡是在导电设备和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要符合GB2849-82《安全标志》的规定。除挂牌人本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取掉或送电。
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方可装接电线。
6、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也要挂接地线。
7、停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8、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电气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有实践经验的电工进行,由经验丰富的电工或技术员监护。
9、外线、杆、塔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 进行作业。
①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等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②遇五级能上能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③在立、撤杆、修正杆、塔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倒断和滑梯等措施。
10、检修时所用的临时性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
11、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在杆、塔和导线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均由杆、塔撤下后,方可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按规定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六、高处作业
1、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招待。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安全带在使用前要作认真检查,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使用后妥善保管,定期作强度试验。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6、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7、在易散发有害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施工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备有防毒用具。
8、直接登爬高大的塔器,烟筒的爬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经安技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
9、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2.5米以上。[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1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