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防火制度、防爆制度及各级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企业内部消防,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害部位和交通的管理。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训练;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负责审查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及大修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措施。
7、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及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
8、负责禁火区的动火和厂区生火、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9、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分配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编制综合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2、在编制年度更新改造措施计划时,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安措费,并确保占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二十。
3、在检查各项经济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4、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及上报工作。
(四)调度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坚持“五同时”原则。
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和处理指令,防止滥用加班加点,不得违章指挥。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大事故立即报告厂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4、在生产调度会议上应汇报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和协调解决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列入会议纪要。
5、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6、在检查生产时,也要检查安全,发现不安全行为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应制止教育。
7、组织调度检修和停、开车的安全工作。[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5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