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教育
一、
三级教育
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和实习人员)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厂级教育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厂生产特点、典型事故安全和安全守则。
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4、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安全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5、职工在厂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安全教育。
6、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二、特殊教育
1、企业从事牿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2、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育,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三、日常安全教育
1、企业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2、企业经常开展安全活动。
活动内容:
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②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③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子的原因;
④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教育电影等;
⑤安全操作表演;
⑥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职工声音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5、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四、安全技术考核
1、企业安装技术部门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2、厂级干部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干部的部门负责。
4、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五、安全检查
(一)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进行防范和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企业应进行日常检查、专业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安全诊断。
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应用安全程序表或安全检查表。检查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
4、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群众性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的职权是:
①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③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④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
⑤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或污染问题,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和报警;
⑥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提取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
⑦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本文共有 15 页,当前是第 9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