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量
二十三、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二十四、本版药典采用的计量单位
(1) 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含义如下:
长度
米(m) 分米(d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μm) 纳米(nm)
体积
升(L) 毫升(ml)
微升(μl)
质(重)量
千克(kg)
克(g) 毫克(mg)
微克(μg)
压力
兆帕(MPa) 千帕(kPa) 帕(Pa)
动力黏度
帕秒(Pa·s)
动力黏度
平方毫米每秒(mm2/s)
波数
厘米的倒数(cm-1)
密度
千克每立方米(kg/m3)
克每立方厘米(g/cm3)
放射性活度
吉贝可(GBq) 兆贝可(MBq) 千贝可(kBq) 贝可(Bq)
(2)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液定液用“×××滴定液(××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mol/L×××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3)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水浴温度
除别有规定外,均指98~100℃;
热水
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
室温
系指10~30℃;
冷水
系指2~10℃;
冰浴
系指2℃以下;
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4)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溶质若干毫升;
%(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溶质若干克。
(5)液体的滴
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6)溶液后记录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1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品名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容量比例。
(7)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
筛号
筛孔内径(平均值)
目号
一号筛
2000μm±7μm
10目
二号筛
850μm±29μm
24目
三号筛
355μm±13μm
50目
四号筛
250μm±9.9μm
65目
五号筛
180μm±7.6μm
80目
六号筛
150μm±6.6μm
100目
七号筛
125μm±5.8μm
120目
八号筛
90μm±4.6μm
150目
九号筛
75μm±4.1μm
200目
粉末分等如下:
最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 粉
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最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极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二十五、计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最新国际原子量表推荐的原子量。[本文共有 79 页,当前是第 10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