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 囊 剂
胶囊剂分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胶丸)和肠溶胶囊剂。
硬胶囊剂 系指将一定量的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辅料制成的均匀粉末或颗粒,充填于空心胶囊中制成,或将药材细粉直接充填于空心胶囊中制成。
软胶囊剂 系指将一定量的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辅料混合均匀密封于球状、椭圆形或其它形状的软质囊材中,用压制法或滴制法制成。软质囊材是由明胶、甘油、水或(和)其它适宜的药用材料制成。
肠溶胶囊剂 系指硬胶囊或软胶囊壳经适宜方法处理或用其它药用高分子材料加工而。其囊壳不溶胃液,但能在肠液中崩解而释放活性成分。
一、胶囊剂内容物不应造成胶囊壳的变形或变质。
二、小剂量药物应先用适宜的稀释剂稀释,并混合均匀。
三、胶囊剂应整洁,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现象,并应无异臭。
四、除另有规定外,胶囊剂应密封贮藏。
[水分]取硬胶囊剂的内容物,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9.0%。
[装量差异]取供试品10粒,分别精密称风重量,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硬胶囊囊壳用小刷或其它适宜的用具拭净;软胶囊囊壳用乙醚等溶剂洗净,置通风处使溶剂挥尽,分别精密称定囊壳重量,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每粒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凡标示量以某种成分量标示的,应与平均等量相比较),等量差异限度应在±10.0%以内,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粒。并不得有1粒超出限度一倍。
[崩解时限]照崩解时限检查法(附录Ⅶ A)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Ⅷ C)检查,应符合规定。[本文共有 79 页,当前是第 16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