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检查法
药材中混存的杂质系指下列各类物质:
1、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3、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检查方法 1、取规定量的供试品,摊开,用肉眼或放大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有可以筛分的杂质,则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
2、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其在供试品中的含量(%)。
【注意】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化学或物理鉴别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
2、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
3、杂质检查所用的供试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取样法称取。[本文共有 79 页,当前是第 19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