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质量保证
一、定义 :质量保证是以产品质量为对象,开展直接形成产品质量的职能等活动,向用户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二、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均一性。质量保证的目的在于防止事故,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尽一切可能将药品缺陷及差错消灭在制造完成之前,从质量保证角度对生产的各个方面全面监控并贯彻始终,从而确保企业能长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三、内容
1、质量标准的制订
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由质监部会同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草拟,经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人批准,签章后下达,自生效之日起执行。一般每三年至五年由质监部组织复审或修订,若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修订时可随时向质监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查批准,便可进行修订。
2、质量标准的内容
(参看本篇第十章第七节)
3、物料的监控
(1)药品生产用的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订管理制度。仓库应由专人按本篇第七章物料管理内容进行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包括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验收、保管、请验、发放和退料处理,不合格产品不得发放使用,应作退货或监督销毁等处理。进口原料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单。
(2)车间应由专人按批生产指令单,批包装指令内容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取、验收和使用。
4、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1)质量监控人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人担任。
(2)质量监控依据是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和生产卫生管理规程等。
(3)监控主要内容:
①生产指令与现场生产一致。②物料外观、标志、放置。③称量复核(抽查)。④批号管理。⑤质量监控点的检查和文件执行情况。⑥物料平衡。⑦加工时间控制符合工艺规定。⑧生产卫生(个人、环境、设备、厂房、工艺卫生)。⑨计量器具的校正,核对合格证。⑩状态标记正确。⑾水质监控(取样点,时间间隔)。⑿生产条件(温湿度、静压差、真空度、压缩空气等)。⒀重新加工。⒁偏差分析。⒂清场检查。
5、审批权限
(1)根据检验结果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对不合格的物料不准使用,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准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
(2)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3)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物料质量稳定性评价
根据留样观察和预测物料稳定性的试验结果,评价物料的贮存期,为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本文共有 7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