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料
1.退料原则:生产车间所退物料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确认无污染、无混杂、数量准确,生产上可继续使用的物料,并签字。已印有批号的包装材料不准退料。
2.退料程序
(1)申请
生产结束后,进行结料时,领料员根据批生产(包装)记录核对剩余物料名、数量。填写《退料申请单》。
(2)质量管理部门质管员到现场查核。
①尚未开包的物料是否完整,封口是否严密,数量、批号(批次)与批生产记录所示是否相符
②开封的零散包件的物料,其开封、取料、结料是否在与生产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的洁净区内操作,数量、批号(批次)与批生产记录所示相符。
③如确认符合退料原则,即在“退料申请单”上签字。
④如对申请退料的物料之质量产生怀疑则应填写“物料请检单”,进行检验。
⑤如对申请退料的物料之数量产生疑问,则查对批生产记录,查找原因。
(3)退料
①生产车间收到经批准的“退料申请单”后,清点退料,复原包装,严密封口,巾上标签和封条。标签上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批次)、退料量,经手人、复核人签字;封条上注明日期;送回仓库。
②仓管员凭“退料申请单”核对退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批次)、退料量、退料日期;然后贴上退料标签,经手人签字。
③退料入库,放置于单独货位,码齐,标志明显,确保下次发料时,优先发料。
④入帐。
七、不合格物料管理
1、不合格物料置不合格品区存放。
2、不合格品区应与其他区域 严格分开,有物理隔断,严格管理,标志明显。
3、不合格品应登记入“不合格品记录”或“不合格台帐”。
4、应及时处理不合格品,如:未入库的不合格物料,由供应部门通知供户尽早处理;若已入库的,应按退货或报废、销毁的管理规程尽早办理退货或报废销毁。[本文共有 66 页,当前是第 27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