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购货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多次提供物料并经过厂内供应商审计合格的厂家方可签定长期供货合同。与首次供货厂家签定合同时,应签定短期合同。
所有草拟的购货合同必须由供应部部长审核,并经总经理核定签字,加盖本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草拟每份合同要仔细、具体、全面、准确、涉及质量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
在付款方式上,要以保障公司利益为第一,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对货物包装及运输如何保证货物保质保量安全到厂要严格要求,尽量避免所购物料的破损及污染。
合同签定的货物保证金必须保证为总货款的20%以上。长期合同其保证期限必须是一年以上。
本公司每份购货合同的签定地必须填写集安市,合同的仲裁机关必须是集安市人民法院。
合同生效必须一式四份,供方一份,我厂供应部、计财部、监察审计部各保存一份,并按签定时间顺序编号,登记存档保管。
合同的编号为合同签订时间,加每年度签订的第多少号合同的序号。
例:010405-11此组号码代表本合同于2001年4月5日签订的本年度第11份购货合同。
供应部所有购货合同由供应部长直接管理,并由供应部长及时准确协调合同的付款时间及顺序。
如因签订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监察审计部查实,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对于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次合同的执行情况要记录到供应商管理档案登记表(见05-GY-GB-01003 JI-02)的物料供应情况一栏,为供应商的质量审计提供资料。[本文共有 66 页,当前是第 5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