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印刷性包材及宣传性印刷品的
设计、批准、印刷管理规程
我公司印刷品专管员必须深刻掌握国家对医药印刷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懂得印刷专业知识。
包装材料印刷品的文字底稿由质量部提供,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要求。
印刷品的版面大小、式样设计及包装物的尺寸由供应部印刷品专管员征求生产技术部、销售部与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后确定,并委托有关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完成的印刷品底稿,由供应部会同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印刷品专管员征求销售部与公司总经理审核定稿,并填写印刷品设计、审批记录。
印刷前要对印刷厂家进行考察,最后选择我公司供应商产品质量审计合格的印刷厂家。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已确定的印刷厂家。
将设计好的印刷底稿送已确定的印刷厂印刷六份小样,由供应部长、质量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分别审核签字,最后由主管副总审核签字。
确定合格的六份小样审核签字后,分别交生产技术部一份,供应部一份,仓库管理员一份(作为印刷品进厂初验的依据),质量部二份(其中一份存档,另一份留作执行工作的依据),剩余一份交印刷厂家作为印刷的样本。
印刷品印制完毕,验收时一定要按照已确定的印刷品小样相关印刷品标准认真、严格检查,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对废除的印刷品模板,由供应部印刷品专管员负责收回,并交行政事务部存档保管。
批准
试印刷 清样审核
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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