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物制品的物料管理
一、 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且由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二、 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
三、 动物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四、 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五、 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保管的规定。
六、 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七、 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完整资料。
八、 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
九、 细胞库系统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本文共有 7 页,当前是第 6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