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艺卫生
一、物料卫生
(1)投入生产的物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有发放证、合格证;包装要求完好,无受潮、混杂、变质、发霉、虫蛀、鼠咬等。
(2)物料进入生产区前,应在外包装清洁处理间(准备室)脱去外包装;若不能脱去外包装的应对外包装抹擦,吸尘等洁净处理,保证清洁、无尘,进入无菌室物料还需灭菌。物料在生产区内应整齐码放于规定位置。
(3)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结料、退料。生产区内不能存放多余的物料。
(4)中药原料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要达到下述要求:
A、中药材使用前须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炮制、洗涤等加工。
B、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的药材不宜在一起洗涤。
C、清洗后未烘干的湿药材,必须及时投料。洗涤及切制后药材和炮制不得露天干燥,宜采用烘干法。
(5)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二、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1)各车间、工序、岗位、容器、工具、地漏、更衣室、缓冲室、设备等均应按规定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清洁操作规程,主要内容有:清洁的范围、清洁工具、方法,程序、间隔时间、清洁剂名称、浓度、配制方法;消毒的方法、间隔时间、消毒剂名称、浓度、配制方法;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存放地点;清洁与消毒结果评价等。
(2)各车间、工序、岗位均应制定定置图,实行定置管理,保持在生产过程有良好的生产秩序。
(3)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器具、容器应清洁,表面不得有异物、遗留物。容器具等使用后应立即按清洁规程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不得有遗留及清洁剂、消毒剂的残留物。
(4)生产工作间、流水线、设备、容器等均应有卫生状态标志。
(5)每批生产结束时,应按规定进行清场。
(6)洁净区的生产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运行达到自净以后才能开始。
(7)洁净区每日生产结束后或更换品种必须对洁净区内表面(包括天棚、地面、门窗)、台椅、洗手池、地漏、更衣柜、更衣室、缓冲室、鞋柜等清洁干净并消毒。
3、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1)应采取措施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措施有:照紫外线灯、遮盖等。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的间隔应有规定;如从灭菌到使用应在4小时内。
(3)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如药液从配制结束到过滤结束不超过6小时,灌封开始到灭菌开始不超过6小时。
(4)物料、容器、设备或其它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无菌处理。
4、非无菌药品的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药液配制结束至过滤结束6个小时内完成,灌封开始至消毒开始6个小时内。
5、原料药生产时,物料、中间产品、原料药在厂房或厂房间流转时应有避免混淆与污染的措施;如明显标记、分隔放置、容器加盖等。
6、含有毒性药材的药品生产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如专用衡器、容器、设备、工具或彻底清洗,每次清洗后要检查残留量等。
7、生物制品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疫苗类生产控制区。进入时,应穿无菌防护服。
三、设备卫生
《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滑、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主要设备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程,并应有操作记录及检查、验收或验证记录。以保证设备清洗的可靠性。
1、每一批产品生产结束,每一天生产结束,必须按标准操作程序来清洁设备。清洁要求做到设备主体清洁、无跑冒滴漏,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设备周围无油垢,无污水、无杂物,与物料、产品直接接触部位无物料或产品的残留物痕迹。洁净区使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在进行清洁以后,还必须用纯水或注射用水冲洗干净,并进行有效的消毒;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器、管道,清洁后还要灭菌。100级、10,000级洁净区用的清洁用水应经过过滤。
2、难以清洗干净的设备、容器、工具、管道,应按品种专用。
3、原料药的生产设备、更换品种时,必须以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4、经常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存放于指定的工具柜内。整齐码放,专人保管。洁净室内的工具、模具、零配件等应按物料规定从物流通道进入,并按规定定置,整齐地码放于符合洁净室要求的架内。
5、洁净室内的清扫工具宜采用真空清扫设备,如吸尘机。
6、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要求清理捕尘装置、管道系统和集尘器内的粉尘,注意动作要轻,避免扬起灰尘。
四、消毒与消毒剂
1、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杀灭物体上或介质中的病原微生物的繁殖体,但不能完全杀死芽孢。
2、消毒剂:凡用于消毒的化学药品称为消毒剂。
3、物理消毒方法,常用紫外线照射法。
4、影响化学消毒剂作用的因素
(1)消毒剂的化学结构、浓度、消毒能力、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接触时间;
(2)微生物的类型、数量和环境;
(3)溶液的氢离子浓度、表面张力、有机物或其他钝化剂的存在;
(4)被消毒物表面的性质是光滑还是多孔粗糙等。
5、选择消毒剂原则
(1)在使用条件下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特殊的嗅味和颜色,不对设备、物料、产品产生污染。
(2)在有效抗菌浓度时,易溶或混溶于水,与其他消毒剂无配伍禁忌。
(3)对大幅度温度变化显示长效稳定性,贮存过程中稳定。
(4)价格便宜。
6、常用消毒剂举例,来苏(甲酚皂),乙醇,甲醛等。
7、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8、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一种以上的消毒剂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9、灭菌设备在清洗后应标明“已清洁过”等状态标志,如果灭菌设备的放置时间有规定,则超过放置的时间应重新对设备进行灭菌处理。[本文共有 6 页,当前是第 5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