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各工序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记录及质控人员姓名
2.11各工序的物料平衡及评估和说明
2.12本批产量
2.13本批产品成品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号码
2.14对特殊情况的记要和注释
2.15该产品生产负责人签名
清场记录的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等。
3.编制要求
按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修订、废止规程进行。
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起草,车间主任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生效。
4.记录举例:压片记录。
5.生产记录的编制
5.1凡是生产的产品都应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内容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生产操作情况及半成品、成品质量情况。
5.2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的设计须经厂技术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并留样存档。
四.生产记录的填写
1.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2.批生产记录可由车间工艺员汇总,车间主任审核并签字。
3.原始记录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要做到字迹清晰、真实、准确和及时。不得提前凭空臆造,也不得事后回忆补填;
4.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在原来错误的地方画上两道横线,并把正确的写在其上方,在旁签名并标明日期。
5.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6.品名不得简写;
7.每个工序或岗位的操作记录与有关工序或岗位的操作记录不应前后矛盾。要做到一致性,连贯性和追踪性。
8.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9.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10月1日不得写成1/10或者10/1,应写成:10月1日。
10.记录应有专人复核。对不符合填写方法的记录,复核人应监督填写人更正。
六.生产记录的整理与保存
1.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2.岗位操作记录由班组长整理后并交车间工艺员,批生产记录由工艺员根据原编号汇总整理,不得缺页、漏页,由车间主任或车间专职工程师审核并签名。最后由QA审核签名,决定产品的放行。
3.整理完的批生产记录,由QA按品种分批存档,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没有有效期的产品,保存三年。
4.生产记录分品种、分批存档,保存三年。
5.生产记录保存三年后,需销毁时,应由车间负责人审查、监督、指定专人销毁。
6.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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